“昨日,本市出现十起流浪动物伤人事件,部分患者出现恐水,恐光,口吐白沫等发病症状,疾控中心再次提醒各位,不要投喂,靠近流浪动物,发现流浪动物或被流浪动物咬伤请及时上报……”
“你那个疤怎么样了?”
屏幕上的“对方正在输入”转了一会。
“没什么大事,我今天又去打狂犬了。”
“行,注意安全。”
我挎着浴篮出门,没工作的日子我一般都泡在健身房里,或者随便找一个快餐店进去点自取的拼好饭蹭空调,然后到处投我那可怜的简历,不出意外地被或委婉或无情地拒绝。
本来这些事听起来是没那么可怜的,说出来就更可怜了……
大街上有人围在一起吵嚷,好像是打死了一条流浪狗,旁边站着穿保安服的中年男人,手里拎着棍子,在跟一个老太太解释什么。
“咬了人了嘛,不打死它还要咬别人……”
“造孽哦……”老太太摇头。
刚好路过一家宠物店,名贵的犬种们隔着玻璃望着我,要不怎么说是条狗都得托生在城里呢,这句话似乎要与时俱进一下,不仅要托生在城里,还得投个有钱的好人家。
想那么多干什么,我又不是狗。
我继续刷手机,某平台上我关注的一个小说作者称最近身体有恙休息一周,然后扔了两章,写的是黑帮,我很快的翻完,感觉里面那个黑帮头子的跟班跟我很像,都是黑色虎斑猫,估计最后要当舔狗当到一无所有还把自己搭进去了。作者似乎对黑猫恶意很大,连续几篇的被迫害对象都是黑猫,有一次我私信问他本人是什么物种,结果他说他是缅因。何苦为难同族呢。
“……听说那个人被咬了之后六个月才发病……”
“六个月?”
“嗯,潜伏期很长,吓不吓人……”
虎掌被咬好像还不到一个月,我拿出手机,打开“千度”搜索“狂犬病潜伏期最长多久”
搜索结果跳出来,我没有点进去。
没必要查,他打了疫苗,疫苗有用,对吧。
“……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,主要通过患病动物的唾液传播。市疾控中心专家表示,目前我市已出现人传人病例……”
我擦了擦脸上的汗,健身房的电视上,主持人一脸严肃地说。
人传人?
“……请市民减少外出,避免与他人发生体液接触……狂犬病潜伏期通常为1-3个月,少数病例可达一年以上……”
他打了疫苗,他没事的。
洗澡的时候,我看着镜子里的自己,湿漉漉的黑色毛发一缕一缕地贴在身上,憔悴的黄眼睛,瘦削的肩膀,不知道的还以为我是个瘾君子,其实除了红塔山和煊赫门我没抽过别的烟。
哎……
黑条啊黑条,你真他妈没出息,喜欢一个人喜欢了四年,连多说一句话的勇气都没有。
手机震了一下,虎掌发来一条语音,我懒得听,直接转文字。
“晚上过来吃饭。”
“嗯。要我带点啥吗?”
“你随便。”
随便也是麻烦事。
超市人很多,我挤过人群,买了点苹果和梨这种不爱坏,反正坏了也一时半会发现不了的水果,还有几桶泡面和火腿肠,在收银台看见脆脆鲨的时候,咬了咬牙拿下来一大盒。门口有人在吵架,一个男人拉着一个穿红衣服的店员。
“你们凭什么不卖给我?”
“先生,每人限购两箱,这是规定……”
“我家里七口人,两箱够谁喝的?”
“不好意思,这是上面通知的……”
我拎着购物袋从他们旁边走过去,限购?什么东西限购?水吗?我没看清,只想快点离开那个吵吵嚷嚷的地方,我最讨厌麻烦了。
……
我把水果放在桌上,虎掌凑过来看了看。
“我不是让你随便买吗,买这么多。”
“反正天气没那么热,放着慢慢吃。”
我边说边撕开脆脆鲨的包装,下定决心般嗫嚅开口。
“那个……虎掌,我跟你……商量点事……”
“说吧。”
虎掌在厨房洗水果,水声哗哗作响。
我鼓起平生最大的勇气,一字一句地说。
“我能不能在你家住几天……找到工作了我就走……”
妈的!这和主动提出和对方同居有什么区别啊喂!
“行啊,也省得你被柳带絮叨,你饿不饿,不饿就一会再做饭。”
……很符合虎掌的性格。
“那,那我把东西搬过来?”
虎掌瞟了我一眼,意思是你能有什么东西。
“随便你。”
“嗯,那我回趟家。”
我几乎是蹦着跳着下楼的,连微冷的秋风吹在脸上都如同和煦春风拂面,这他妈简直是里程碑式的胜利,不亚于阿姆斯特朗在月球上走了一步,舒坦,实在是太他妈舒坦了。
“什么事那么开心?找到工作了?“
“呃,找到实习了,去试一试、在外面住。”
我把零零碎碎的东西装进背包,然后看着墙上贴的两张照片,一张是虎掌参加篮球队时我拍的,一张是我拉着他的合照,他脸上没有表情,但不是那种紧绷的臭脸。虎掌不露出那种表情的时候还是很帅的。
我小心翼翼地把照片揭下来,犹豫了一下,放进平板的保护壳里面,幸好它是不透明的。房间已经没什么东西了,我背上包吹着口哨,顺手拿走了灰条落在桌上的五块钱纸币。
让兄长惩罚一下弟弟丢三落四的毛病很合理。
“我走了。”
我罕见地打了招呼,没有得到回应。
……
“搬来了?”
“嗯。”
“就这些?”
“就这些。”
“你东西真少。”
“你不是说我没东西吗。”
他没接话,侧身让我进去,我拎着东西走进次卧,把背包放在床上,抽出一张海报,虎掌的眼睛亮了一下。
“你居然有虎族的海报?”
“虎族”是虎掌最喜欢的篮球队,我对于体育赛事一窍不通,甚至都不知道篮球要几个人打,但虎掌喜欢,他看球的时候很兴奋,虽然我看不懂,但还是跟着兴奋。
“嗯,可以贴在这吗,我看这墙有点空。”
“你贴吧。”
虎掌从抽屉里翻出一卷透明胶带扔给我,我撕了两段,把海报的四个角贴在墙上,按了按,让胶带粘牢。
海报是折叠过的,折痕横在球员的脸上,把他劈成几块,但虎掌不在乎,他站在我身后细细端详那张海报。
“这可是限量款,你什么时候买的?”
“大二吧,具体什么时候忘了,总之排了很久的队,你看这还有签名呢。”
大二的时候我跟他认识刚一年,我拼命地揣测着虎掌的喜好,他的兴趣,他讨厌什么,我想接近他,融入他的圈子,找到一点与他共同的话题,我是个习惯于讨好别人的人,哪怕别人根本不需要。
果然是个变态吧。
晚上虎掌做了糖醋排骨,这次居然罕见地没有糊锅,醋有点呛,他开了两瓶啤酒,递给我一瓶。
我觉得酒一点都不好喝,又呛又辣,不如喝可乐,但这世上不是所有东西都必须合我心意的,酒局上别人要我应酬的时候,我也会尽力喝下去,然后找个地方全吐出来。
这次我主动接过来,举着杯子。
“干杯?”
“庆祝什么?”
我想了又想。
“庆祝……迈开逃出原生家庭的第一步?”
虎掌噗嗤一声乐出来。
“行啊,那么,干杯。”